一般应关注的时点和时段
1.前期验资报告日
内容是查阅前期验资报告。应关注前期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实收资本到位的真实情况,重点关注出资的实物和无形资产须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是否已经办理。实施这个程序目的是为了确认上期实收资本的真实性,作为本期变更验资的起点。
2.前期验资报告日至近期会计报表日
这个时段因企业的实际情况长短不一。内容是查阅近期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目的是从总体上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应关注此时段中企业与关联方往来款项是否有明显异常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抽逃资本或预作虚假增资操纵的情况,为确定关注的重点提供思路。这里可能有三种情况: 一是企业提供了近期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审阅审计报告,对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以及审计结论的可信性作出判断,依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的要求执行,并在验资工作底稿中予以记录。二是企业只能提供近期会计报表而不能提供审计报告。这也是比较多见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自上期审计报告日后至近期会计报表日这个时段内,与实收资本增减相关的会计事项以及会计报表日净资产的真实性、净资产各项目变动的合法性,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因严重亏损使净资产小于实收资本,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必要时,应对净资产实施专项审计。三是企业不能提供会计报表。这时就不存在进行审验的基本条件,应要求企业补报会计报表。如企业仍不能提供,应解除业务约定。
3.近期会计报表日至验资截止日时段
这个时段较短,但往往是企业操纵虚假增资的多发期。不仅要关注近期会计报表日和验资截止日两个时点,而且还应关注此时段中与实收资本有关的具体事项。可要求企业提供验资截止日的各科目余额明细表,注册会计师通过与近期会计报表核对,检查是否存在异常的变化。
4.验资截止日至验资报告日时段
此时段较短,但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抽逃资本等重大期后事项,并在验资报告中说明。
几种不同方式增资中应关注的重点内容
在各个时点和时段上,针对不同方式的增资应有不同的关注重点,目的是检查其是否存在抽逃资本和虚假增资的情况。
1. 以货币资金增资
通常比较多见的有几种异常情况:
(1)以大额的银行存款支出抽逃资本。如以存款直接大额支付,大额借出款,作为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汇出,以长期投资名义汇出等。
(2)大额现金支付,增大库存现金余额。
(3)上述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或现金抽逃后,又转入股东的名下,作为投资款重新投入企业。
(4)银行借款暂不入账,转入股东名下,作为投资款投入企业。
(5)收回应收账款,不冲减应收账户,转入股东名下,作为投资款投入企业。
注册会计师应获取验资截止日前全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和验资截止日的银行存款、银行借款询证函,查阅企业的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往来账款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监盘库存现金,检查各项大额支付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及其与投入资本的因果关系。
2. 以实物增资
重点关注实物是否存在,权属关系是否明晰,资产是否已作担保。具体内容包括:
(1)关注前期验资日的实物资产是否账实相符,应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是否已经办理。
(2)关注本期增资的实物资产是否已取得购置发票,发票是否符合验资的要求; 关注用来增资的资产产权是否归投资者所有,须办理资产产权转移手续的,是否已经办理完毕,若未办理,不得增资;关注固定资产购入是否为企业所需,尤其是关注大量增加该资产的必要性; 关注用来增资的资产是否已经入账以及入账的依据。
(3)关注实物增资是否经过资产评估,评估价是否为各方所确认;关注其评估增资的合法性,警惕对原企业法人财产评估后,将其评估增值转至股东名下的虚假增资。
3. 以无形资产增资。重点关注的内容有:
(1)关注无形资产应办理产权登记的,是否已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应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是否已经办理。
(2)关注经评估投入的无形资产是否属股东所有,评估价是否为投资各方所确认;不能将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作为增资。
(3)关注前期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以及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是否进行了摊销。
(4)须进行技术鉴定的,要查阅技术鉴定书。
4. 以净资产增资。要关注净资产价值是否经过审计;关注是否经整体评估及评估的合法性,评估报告各要素及评估结论是否符合验资的要求。
5. 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
(1)资本公积构成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属于资本公积核算的范围。
(2)用以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是否存在不能转增的准备类项目。
6. 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应重点关注:
(1)检查历年税后利润分配情况,查看盈余公积的计提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转增资本时,要关注企业发生亏损的情况。
(3)关注转增资本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余额是否不少于变更后注册资本的25%.
(4)关注因转增注册资本而涉及的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情况。
7. 以国家扶持基金、国家独享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取得同级财政(国资)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应实施审计程序的几种情形
在变更验资中,注册会计师关注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相关的财务状况,是为了使审验结论符合变更验资审验目标的要求。如果注册会计师通过专业判断,认为审验证据还不足以达到审验目标的要求时,应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或会计报表审计。以下是应实施审计程序的几种情形:
1. 在变更验资中,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审验变动资本,而且要关注前期实收资本的真实性; 当委托人要求审验增资后累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前期实收资本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2.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应实施审计程序,以验证其形成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金额是否真实。
3. 注册会计师应查阅近期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关注被审验单位是否存在由于严重亏损而导致增资前的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情况。
4. 企业应提供资本变更前近期会计报表,供注册会计师据以检查可能影响变动资本真实性的各事项,以便对增资是否符合审验目标的要求作出判断。如果企业未提供审计报告,必要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对近期净资产进行专项审计或会计报表审计。
对企业近期净资产的专项审计,除执行一般审计程序外,还应关注以下内容:(1)了解企业增资的目的,评估审计风险;(2)了解企业的规模,与原注册资本比较是否适当; (3)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历史、信誉,主要投资人的纳税情况等;(4)企业各项资产是否为企业所有,权属关系是否清楚,有无虚报资产的情况;(5)尽可能核实企业负债情况,有无少报,分析其负债率是否正常; (6)大额应收款项应尽可能函证,检查其发生额和余额是否正常、真实;(7)会计账册是否完整,记录是否齐全,有无编造痕迹,账实是否相符。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后,也可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仅在底稿中说明专项审计结论,附于验资底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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